(鹽城鹽都法院)關于罪犯吳翠麗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8-13 瀏覽次數:737
罪犯吳翠麗,女,1992年5月23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5212319920523254X,漢族,大專文化,無業,戶籍地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鄒圩鎮永和村委會沙靈村61號,住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百花嶺路10號百花苑9幢1602室。因犯詐騙罪,于2022年4月11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罪犯吳翠麗因懷孕,于2022年6月17日被本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吳翠麗于2022年9月27日誕下一男嬰,因吳翠麗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本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2023)蘇0903刑更13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吳翠麗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至2023年9月27日止。因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但吳翠麗的刑期未滿,本院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蘇0903刑更20號收監執行決定書,決定對吳翠麗收監執行,因吳翠麗懷孕未能收監執行。2023年11月7日,吳翠麗以懷孕為由向本院提交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
2023年12月27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鹽法鑒審字第0187號組織診斷意見書,審核意見:1、被審核人吳翠麗在2023年12月27日檢查時懷孕3月。2、是否決定對被審核人吳翠麗暫予監外執行,由承辦法院依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依法辦理。
經查,罪犯吳翠麗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吳翠麗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