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胡偉軍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8-12 瀏覽次數:959
公示
罪犯胡偉軍,女,1984年2月8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32522198402083325,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湖南省婁底市雙峰縣印塘鄉上元村雙元組,住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電信家屬樓1幢501室。
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2022)蘇0982刑初12號刑事判決,以胡偉軍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胡偉軍以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2)蘇0904刑更12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暫予監外執行期限為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
罪犯胡偉軍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胡偉軍的哺乳期限結束后,經湖南省雙峰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建議,湖南省雙峰縣人民法院決定對胡偉軍收監執行。收監執行過程中,胡偉軍經檢查發現其HCG檢測呈陽性,婁底市看守所以胡偉軍懷孕為由,未對胡偉軍收押。2024年5月7日,罪犯胡偉軍以其再次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繼續對其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五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電話: 0515-83539111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