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加料”電子煙盯上了未成年!
作者: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林婷婷 發布時間:2024-08-12 瀏覽次數:1463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在香煙和電子煙里加“料”,讓人一吸就“欲罷不能”,這種所謂的“上頭電子煙”其實是披上偽裝外衣的新型毒品。
近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涉依托咪酯販毒案,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二千一百八十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4年1月1日17時許,孫某在連云港市海州區某村轉盤處,將20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交給田某某,雙方商定采取賒銷方式,由田某某將依托咪酯電子煙彈賣出后按照每個煙彈220元給付孫某毒資,剩余利潤歸田某某所有。后田某某多次向未成年人販賣含有依托咪酯的煙彈8個,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2180元。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販賣毒品,被告人田某某多次販賣毒品,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田某某販賣毒品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從重處罰。公訴人指控二被告人販賣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綜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具有累犯、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依托咪酯俗稱“煙粉”,是一種白色結晶或結晶性粉末,醫學中一般用于快速催眠性靜脈全身麻醉。其于2023年10月1日起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納入列管,屬于刑法意義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販賣依托咪酯都將按涉毒違法犯罪處理。很多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為尋求“刺激”而盲目嘗試,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和家庭安寧,因此對向未成年人販毒的,法院將采取更加嚴厲的打擊力度。在此也提醒廣大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群體,要提高識毒、防毒、拒毒的能力,自覺遠離染毒場所、拒絕涉毒損友,堅決與毒品說“不”,不要心存僥幸而誤入歧途,悔恨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