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2024〕蘇通女獄減建字第132號

    罪犯梅麗娜,女,1989年6月6日出生,江蘇省江陰市人,漢族,小學肄業,公民身份號碼320281198906061767,現在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7月1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13刑初1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梅麗娜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5月7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梅麗娜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在日常改造中有不規范行為,經民警教育后能夠認識到錯誤并改正,做到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學習上曾因私自未參加文化課被考核,經教育后能知錯就改,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該犯考核周期內,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鑒于該犯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梅麗娜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