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罪犯黃安中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08-09 瀏覽次數:2108
江蘇省通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通獄減建字第177號
罪犯黃安中,男,1963年7月12日出生,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13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1刑初1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安中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百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二十萬零九千三百元;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7年8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百二十萬零九千三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安中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80萬元已履行,貪污所得人民幣500萬元、受賄所得人民幣120.93萬元、金條13根、八十年茅臺酒1瓶均已沒收。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安中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