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佩真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連云港 發布時間:2024-08-09 瀏覽次數:1136
罪犯王佩真,女,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20703199208030544,大專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連云港市連云區環山中路501號樓3單元301室,現租住連云港市連云區鳳凰嶺5號樓702室。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王佩真于2024年7月10日生育一子,現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王佩真的申請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限為三日。如對該申請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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