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商事仲裁審查案件收結數量“雙增長”——仲裁友好司法環境初步形成
作者:江蘇法治報 王曉紅 發布時間:2024-08-01 瀏覽次數:9546
本報訊仲裁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也是我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和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7月29日,省法院發布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詳見D版)。近年來,江蘇法院高度重視仲裁在糾紛解決和社會治理體系中的作用,牢固樹立支持和監督并重的司法理念,完善仲裁司法審查機制,統一裁判標準,完善訴訟與仲裁溝通協調機制,建設“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助力提升仲裁公信力和影響力。
近年來,江蘇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案件總量逐年攀升,司法審查效能顯著提升;案件類型多元,仲裁保全類案件占據主導。據統計分析,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新收數和審結數均逐年增長,共新收仲裁司法審查案件9454件,審結9422件,呈現收結數量“雙增長”態勢。五年間,審結的撤裁率、裁定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案件占比、不予執行率、被裁定駁回保全申請率等各項指標始終保持低否定率和高保全率,反映出我省仲裁友好的司法環境已經初步形成。
江蘇法院堅持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有限被動審查、慎重適用社會公共利益等原則,依法妥善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有效維護仲裁獨立性與專業性。審慎解釋和援引社會公共利益原則,避免因社會公共利益解釋空間較大而被濫用,有效維護仲裁裁決終局性和權威性。善意履行國際條約義務,江蘇法院正確適用國際條約,依法妥善審理涉外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在確認涉外仲裁協議效力時,準確查明和適用外國仲裁法律,確保涉外仲裁司法審查結果的確定性、統一性和可預見性。積極推進港澳司法互助,豐富“一國兩制”偉大實踐。涉港澳仲裁保全申請、認可和執行港澳仲裁裁決案件,基本獲得了江蘇法院支持,充分彰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
據悉,江蘇法院在全國法院較早探索建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歸口辦理機制,以及國內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制度,著力提升審判專業化水平。通過將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全部統一歸口,有效解決以往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分散在不同部門,審查標準不統一的問題。通過堅持同等推進仲裁保全和訴訟保全,優化仲裁保全工作流程,江蘇法院為仲裁程序提供有力支持。同時,江蘇法院持續強化依法執行仲裁裁決,助力提升仲裁執行力度和成效。
近年來,江蘇法院高度重視建立健全與司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與省司法廳聯合發布意見,提出12項具體舉措,建立訴訟與仲裁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各中級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均與仲裁機構建立制度化溝通協調渠道,完善工作協調機制,通過聯合制定意見、簽訂合作備忘錄、召開聯席會議、開展聯合培訓、相互通報案件情況等方式,加強工作溝通與信息共享,實現訴訟與仲裁的有機銜接與良性互動,共同提升工作質效。
江蘇法院堅持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支持仲裁在訴源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滿足商事主體多元解紛需求。注重加強與仲裁、調解機構合作,著力推進訴訟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引導商事主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南京、無錫、連云港多地法院聯合當地仲裁委等單位共建多元解紛中心;南京海事法院與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總部、南京仲裁委分別簽署合作協議,搭建海事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揚州、鎮江、南通等地法院與仲裁機構共同建設仲裁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在立案前引導商事案件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充分發揮仲裁調解化解商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
為了進一步提升仲裁的社會認知度和公信力,江蘇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作用,宣傳推廣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制度優勢,助力提高仲裁公信力和首選率。省法院及無錫、揚州、鎮江、宿遷等地中院也發布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向仲裁機構發送司法建議,為推動仲裁事業健康發展貢獻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