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付俊坤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08刑更13號

2024年6月4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508刑初337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付俊坤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五百元。

2024年6月4日,蘇州市第一看守所以罪犯付俊坤患有高血壓且于2023年11月確診肝癌等病癥,不宜收監執行為由,建議對罪犯付俊坤啟動暫予監外執行審查。2024年6月4日,罪犯付俊坤以患有原發性肝癌、門靜脈左右支癌栓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4年7月29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間(三日):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1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在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章法官、蔡書記員,68856127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