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王榮華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07-31 瀏覽次數:1752
南 通 市 通 州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4)蘇0612刑更4號
罪犯王榮華,男,1964年12月6日出生于江蘇省南通市,住南通市通州區。
本院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2024)蘇0612刑初41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榮華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零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后王榮華以其身患高血壓、高血脂、冠心病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為:0513-68910040。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