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罪犯葛建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695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葛建華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葛建華,男,1968年2月3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10107196802032857,漢族,高中文化,上海均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乾亨實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負責人,住上海市普陀區旬陽路344號302室。
2023年9月28日本院作出(2022)蘇0583刑初 432 號刑事判決書,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罪犯葛建華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罪犯葛建華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4月10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 05 刑終669號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葛建華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審查,本院認為罪犯葛建華的情況符合立案條件,于2024年7月23日予以立案。現依法對罪犯葛建華暫予監外執行案的立案情況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聯系人:季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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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