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55號

    罪犯王某偉,男,1996年7月7日出生,江蘇省響水縣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27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21刑初7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2029年6月16日止),并處罰金十二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偉退賠被害人曹錦兵損失196424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二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偉退賠被害人曹錦兵損失196424元;均已全部履行。鑒于該犯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偉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