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06號

    罪犯莊某樓,男,1992年4月28日出生,江蘇省泗陽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0年6月24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22刑初3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莊某樓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七十四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日交付執行。

    罪犯莊某樓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十萬元,2021年7月7日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一百七十四萬元,判前履行;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莊某樓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