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莊某樓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403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06號
罪犯莊某樓,男,1992年4月28日出生,江蘇省泗陽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0年6月24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22刑初3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莊某樓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七十四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日交付執行。
罪犯莊某樓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十萬元,2021年7月7日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一百七十四萬元,判前履行;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莊某樓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