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裘某飛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850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92號
罪犯裘某飛,男,1986年7月26日出生,江蘇省南通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8月18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81刑初3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裘某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一萬零九百四十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裘某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萬元,2020年7月29日履行;退繳違法所得十一萬零九百四十元,2020年7月23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裘某飛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