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91號

    罪犯秦某學,男,1984年11月26日出生,山東省定陶縣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19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11刑初24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秦某學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四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秦某學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2020年10月19日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一千四百元,2020年10月19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秦某學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