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79號

    罪犯張某海,男,1984年6月23日出生,福建省平和縣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0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83刑初7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海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查扣的涉案卷煙,由昆山市煙草專賣局依法處理。公安機關扣押的手機,依法予以沒收;扣押的其他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查扣的涉案卷煙依法處理。公安機關扣押的手機依法予以沒收;扣押的其他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海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