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某軍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383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84號
罪犯姚某軍,男,1974年8月28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25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02刑初28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姚某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2027年12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被告人姚某軍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責令退賠,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姚某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被告人姚某軍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責令退賠,上繳國庫,已部分履行11000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姚某軍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