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某光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905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907號
罪犯徐某光,男,1990年11月28日出生,河南省固始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14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09刑初203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31年1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繼續向二被告人追繳違法所得,發還相關被害人。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蘇05刑終18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徐某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00000元,繼續向二被告人追繳違法所得,發還相關被害人,部分履行罰金10000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某光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