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83號

    罪犯劉某星,男,1985年10月16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五監區服刑。

    2019年9月30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412刑初103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星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25日交付執行。2022年4月29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76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至2025年8月20日止)。

    罪犯劉某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星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