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運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926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86號
罪犯李某運,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江蘇省沛縣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8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2刑初59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運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31年11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涉案贓款人民幣四百元依法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涉案贓款人民幣四百元依法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均已全部履行。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運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