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98號

    罪犯黃,男,1962年10月12日出生,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21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98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0000元,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