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90號

    罪犯黃某龍,男,1984年5月1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18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4刑初27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9年2月14日止),被告人黃某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戈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人民幣204906.08元,扣除已支付11000元,余193906.08元,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戈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人民幣204906.08元,扣除已支付11000元,余193906.08元。部分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