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某龍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022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90號
罪犯黃某龍,男,1984年5月1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18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4刑初27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9年2月14日止),被告人黃某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戈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人民幣204906.08元,扣除已支付11000元,余193906.08元,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戈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人民幣204906.08元,扣除已支付11000元,余193906.08元。部分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