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77號

    罪犯郭某平,男,1985年9月23日出生,山東省肥城市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0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09刑初186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某平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刑期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繼續向被告人郭某平追繳法所得人民幣七千六百元,向被告人郭某平、胡月共同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九千三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暫扣于本院的非法所得人民幣二千八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郭某平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繼續向郭某平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7600元,向被告人郭某平、胡共同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193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暫扣于本院的非法所得人民幣28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郭某平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