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勝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964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96號
罪犯陳某勝,男,1977年11月9日出生,山東省菏澤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17年11月24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723刑初2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勝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2018)蘇07刑終19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8月15日交付執行。2021年2月2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320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7月29日止)。
罪犯陳某勝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0萬元,部分履行2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勝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