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13號

    罪犯朱某,男,1989年8月18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6月13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5刑初1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5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朱某等人退出的贓款發還被害單位,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8日交付執行。

    罪犯朱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朱某等人退出的贓款發還被害單位,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