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42號

    罪犯楊某強,男,1973年6月19日出生,河北省邢臺市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矯正一監區服刑。

    2015年7月28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錫刑初字第0002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2029年9月20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8月12日交付執行。2018年5月2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8)蘇01刑214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2020年7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0)蘇01刑更2471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2022年8月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1755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7年8月20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罪犯楊某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能夠服從安排,從事內務衛生整理、公共環境清掃等力所能及的勞動。于2022年6月、2023年1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強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