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強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121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42號
罪犯楊某強,男,1973年6月19日出生,河北省邢臺市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矯正一監區服刑。
2015年7月28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錫刑初字第0002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2029年9月20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8月12日交付執行。2018年5月2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8)蘇01刑更214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2020年7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0)蘇01刑更2471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2022年8月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1755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7年8月20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罪犯楊某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能夠服從安排,從事內務衛生整理、公共環境清掃等力所能及的勞動。于2022年6月、2023年1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強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