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08號

    罪犯楊,男,1982年12月20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三監區服刑。

    2022年1月5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412刑初127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犯敲詐勒索(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5年1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5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萬元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