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35號

    罪犯唐某婷,女,1986年10月31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女犯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08刑初24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唐某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唐某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能夠服從安排,從事內務衛生整理、公共環境清掃等力所能及的勞動。于2023年8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唐某婷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