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唐某婷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900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35號
罪犯唐某婷,女,1986年10月31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女犯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08刑初24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唐某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唐某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能夠服從安排,從事內務衛生整理、公共環境清掃等力所能及的勞動。于2023年8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唐某婷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