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30號

    罪犯錢某軍,男,1969年10月6日出生,江蘇省阜寧縣人,小學文化, 2020年12月8日投送至江蘇省彭城監獄服刑,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康復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27日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923刑初5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錢某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30年6月25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錢某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能服從安排,從事內務衛生整理、公共環境清掃等力所能及的勞動。于2021年8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錢某軍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