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07號

    罪犯馬某榮,男,2001年9月8日出生,甘肅省廣河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三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9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12刑初2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馬某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責令被告人馬某榮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退賠被害人張百通的經濟損失。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馬某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6萬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部分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馬某榮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