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鋒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fā)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shù):825
江蘇省浦口監(jiān)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11號
罪犯陳某鋒,男,1990年6月12日出生,安徽省祁門縣人,大學專科文化,現(xiàn)在江蘇省浦口監(jiān)獄二十八監(jiān)區(qū)服刑。
2021年4月14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21刑初25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鋒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25年10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扣押款項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1)蘇09刑終25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執(zhí)行。
罪犯陳某鋒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扣押款項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建議對罪犯陳某鋒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jiān)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