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12號

    罪犯卞某祥,男,1987年10月8日出生,安徽省潁上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6月20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9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卞某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19日起至2025年3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一千元。暫扣的贓款,其中人民幣116400元予以發還被害人董龍柱,人民幣98500元予以發還被害人李運輸。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卞某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一千元;暫扣的贓款,其中人民幣116400元予以發還被害人董龍柱,人民幣98500予以發還被害人李運輸,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卞某祥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