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科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878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25號
罪犯楊某科,男,1985年4月9日出生,浙江省臨海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19年9月26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812刑初34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科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13日交付執行。2021年11月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300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6月1日止)。
罪犯楊某科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五萬元;判前履行(判決書第五頁第七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科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