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25號

    罪犯楊某科,男,1985年4月9日出生,浙江省臨海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19年9月26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812刑初34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科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13日交付執行。2021年11月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300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6月1日止)。

    罪犯楊某科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五萬元;判前履行(判決書第五頁第七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科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