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43號

    罪犯閆某振,男,1969年12月2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9月28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6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閆某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退贓退賠人民幣六十四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閆某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五萬元,2022年12月26日履行十萬元,2023年3月28日履行三萬元,2023年6月26日履行三萬元,2023年9月26日履行九萬;退贓退賠六十四萬元,2022年12月30日履行六十四萬元,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閆某振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