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臧某磊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346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78號
罪犯臧某磊,男,1993年8月6日出生,江蘇省新沂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0年5月9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81刑初4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臧某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9萬元,追繳或責令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7萬元,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臧某磊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9萬元;追繳或責令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7萬元,發還被害人,部分履行20000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臧某磊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