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60號

    罪犯閔某洲,男,1988年3月3日出生,河南省汝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15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91刑初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閔某洲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刑期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暫扣于法院的違法所得23650元予以沒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閔某洲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萬元,暫扣于法院的違法所得23650元予以沒收;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閔某洲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