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81號

    罪犯高某,男,1986年10月14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2年6月29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7刑初1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2022)蘇05刑終36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8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0000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