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59號

    罪犯范某棟,男,1983年4月29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29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05刑初36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范某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31年5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退繳的錢款予以折抵贓款,多余部分由蘇州高新區社保局依法處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范某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3萬元,被告人退繳的錢款予以折抵贓款,多余部分由蘇州高新區社保局依法處理;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范某棟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