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878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07號
罪犯陳某,男,1985年1月28日出生,湖南省道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3月23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21刑初9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2030年11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責令被告人陳某等人共同對被害單位江蘇裕廊化工有限公司的經濟損失進行退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1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部分履行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共同對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進行退賠。鑒于該犯系累犯,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