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某鋼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917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75號
罪犯蔡某鋼,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1年3月3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09刑初13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某鋼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刑期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30年12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退贓退賠人民幣八十六萬三千七百一十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2021)蘇05刑終33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蔡某鋼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0000元,退賠被害人863710元,已部分履行11000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蔡某鋼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