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75號

    罪犯蔡某鋼,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1年3月3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09刑初13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某鋼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刑期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30年12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退贓退賠人民幣八十六萬三千七百一十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2021)蘇05刑終33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蔡某鋼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0000元,退賠被害人863710元,已部分履行11000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蔡某鋼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