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65號

    罪犯王某童,男,2000年11月16日出生,河北省館陶縣人,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4月13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24刑初86號之一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2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退贓退賠人民幣七百零三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二千2023年8月2日履行;退贓退賠七百零三2023年8月2日已履行;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童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