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066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41號
罪犯王某,男,1977年6月22日出生,江蘇省如皋市人,大學??莆幕?,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四監區服刑。曾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12年8月3日被如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1年5月12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27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3年1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民事賠償,已按調解協議履行完畢。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