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64號

    罪犯倪某濤,男,1982年9月22日出生,江蘇省啟東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8月19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1刑初38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倪某濤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6年5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退贓退賠人民幣八萬九千二百二十三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倪某濤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判前履行;退贓退賠八萬九千二百二十三元,判前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倪某濤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