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倪某濤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026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64號
罪犯倪某濤,男,1982年9月22日出生,江蘇省啟東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8月19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1刑初38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倪某濤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6年5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退贓退賠人民幣八萬九千二百二十三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倪某濤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判前履行;退贓退賠八萬九千二百二十三元,判前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倪某濤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