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33號

    罪犯劉某超,男,1983年2月20日出生,江蘇省豐縣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1年7月22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1刑初4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超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刑期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7年2月26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超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