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某超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876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33號
罪犯劉某超,男,1983年2月20日出生,江蘇省豐縣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1年7月22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1刑初4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超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刑期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7年2月26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超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