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68號

    罪犯郭某鵬,男,2000年4月17日出生,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0年8月13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06刑初30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某鵬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共同退贓退賠人民幣八萬七千三百五十元九角二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郭某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千元,于2022年1月13日履行八千元;共同退贓退賠八萬七千三百五十元九角二分,于2022年1月14日履行一萬元,于2022年1月15日履行一萬元,于2022年1月16日履行三千二百七十二元七角八分,同案犯履行六萬四千零七十八元一角四分。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郭某鵬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