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23號

    罪犯張某堂,男,1967年3月5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1月12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12刑初89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堂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3月22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刑終16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20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堂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堂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