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36號

    罪犯張某瑞,男,1983年5月20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六監區服刑。

    2021年4月19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81刑初8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瑞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31年9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繼續退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瑞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0萬元,責令繼續退賠;部分履行,2022217執行裁定書載明,拍賣房產余款347979元、車輛351000元及之前查扣現金等發還被害人。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瑞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