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08號

    罪犯袁某中,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江蘇省響水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6月17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21刑初4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袁某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31年5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袁某中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部分履行人民幣一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袁某中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