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司法救助信息,今年以來,南通兩級法院共對262名特困申請人實施了司法救助,共發放專項救助資金238.32萬元,有效解決或緩解了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有力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1年7月11日6時許,如皋市江安鎮戈堡村村民尤勇軍因夫妻矛盾,持刀殺害了住在同一村的岳父、岳母后,又將家庭矛盾遷怒于同村村民尤某。在持刀至尤家尋其未果后,又對著尤某的父親和妻子文某(已懷孕)的胸腹部等處連捅數刀,致兩被害人重傷。后文某在搶救過程中剖腹產下一女嬰,該女嬰經搶救無效死亡。今年4月,尤勇軍被一審判處死刑。這起慘案的發生,讓原本幸福平靜的被害人尤某一家立即陷入了困境,為了籌措治病的巨額費用負債累累,生活變得異常艱難。在尤父和文某向法院提出救助申請后,該院迅速啟動了救助機制,決定先予發放2萬元,以解決當事人的燃眉之急。

  2006年初,南通中院決定嘗試建立司法救助專項資金,通過有限的、適當的經濟救助,使部分特困人員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當年11月,南通市財政局首次核撥10萬元專項司法救助資金,以后該項資金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每年適度增加,并按時劃入法院專用賬戶。為了管好用好這筆專項資金,南通中院又出臺了《執行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和《關于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從資金的管理原則、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審批權限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

  在南通中院和南通市財政局的推動下,從2007年開始,南通各基層法院陸續建立了相關救助專項資金,救助對象基本覆蓋到刑事被害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及涉訴信訪當事人等,救助金額為2000元至3.65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