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22號

    罪犯汪某強,男,1991年10月6日出生,甘肅省隴西縣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30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706刑初76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汪某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2027年1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整,責令被告人汪某強等人繼續共同退賠被害人剩余損失該犯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11月4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刑終111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汪某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十萬元;責令包含汪某強在內多人繼續共同退賠被害人損失。已部分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汪某強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