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呂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888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37號
罪犯呂某,男,1989年6月21日出生,安徽省懷遠縣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六監區服刑。
2020年9月23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82刑初129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呂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刑期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9年5月25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繼續追繳相關被告人違法所得。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蘇02刑終294號刑事裁定,準許上訴人撤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呂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5萬元,繼續追繳相關被告人違法所得;罰金已履行11000元。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呂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